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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平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细则

    信息发布者:赵刚1234
    2017-09-14 16:58:48   转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6〕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培训的目的
        开展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第二条  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鼓励非贫困户中具有发展产业愿望的劳动力参加培训。
         2、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二)帮助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劳动力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和创收、增收能力。
        第三条  培训项目实施的主体   
        实施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贫困村村委会或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要紧扣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这一主题,结合脱贫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重点选择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农村实用技术开展培训。
        (二)要结合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等环节和农时季节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的时间和内容。通过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传授实用技术,破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经营和管理难题。
        (三)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五条  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授课和指导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教材费用、场地使用费用等。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授课、指导费用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的授课、指导费用标准按不超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第六条  培训资金安排
        实行乡(镇)政府包干使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的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培训资金额度下达培训资金计划,有关乡镇(办)按下达资金计划做好培训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七条  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
        (一)乡(镇)政府要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培训规划,制定项目建议书(标准文本格式见附件),将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县扶贫办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八条  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一)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效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得修改、变更,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乡(镇)政府要与聘请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签订培训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疑点,要给予解答并提供政策依据。乡镇政府要对培训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结束后出具监管意见书。
        第九条  培训项目的报账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准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可根据培训进度分次向乡(镇)政府申请报账,也可以在培训全部完成后一次性向乡(镇)政府申请报账;报账材料要有培训方案和批复文件、培训合同、培训照片、培训签到册、有效支出凭证、监管意见书。
        第十条  培训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是新时期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二)精心策划。乡(镇)政府要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谋划和申报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要聘请那些经验丰富、熟悉农民培训工作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进行培训和指导;要选择符合贫困农民需求和特点的培训教材;要根据产业发展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培训和指导时间、次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三)严格实施。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进行实施,组织好培训工作,实行学员签名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维持好培训秩序,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参与做好培训工作。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行免费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培训工作总结。
        (五)督导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督导和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建议书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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